民宿离不开亲情化和个性化

时间:2017-09-05 17:30:05| 作者:adminbj| 查看: | 评论:

摘要: 图 / 民宿 近日,国家旅游局发布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,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个行业性标准,从民宿的定义、评价原则、基本要求、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等方面, ...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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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/ 民宿

 

近日,国家旅游局发布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,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个行业性标准,从民宿的定义、评价原则、基本要求、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等方面,对民宿的经营进行了规范,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栈、庄园、宅院、驿站、山庄等,“持证上岗”成为统一规定。 

一、经营者最好是业主,适宜小规模

最新发布的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给民宿的定义是:利用当地闲置资源,民宿主人参与接待,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、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。

以我个人理解,民宿,顾名思义,就是在主人家里借宿。对于民宿,只有主人和客人之分,而不是经营者和住宿者之分。据此,经营者最初应该是民宿的主人,或者是有情怀的归乡者,而且当初未必想要挣钱、挣大钱。

及至后来有了专门的经营者,经营规模不断扩大,民宿主人就开始了企业化运营,这可能就逐渐偏离了民宿的真正含义和原始动机,其经营模式的家庭化、亲情化和个性化,也就随之淡化和转变。

当然,这是市场的作用,是经营者的逐利性使然,但却未必是住宿者所乐意接受的,也绝非民宿的原动力和真正导向。在市场的作用下,这种趋向会随着民宿发展实践在主人与客人、经营者与借宿者之间,不断地磨合与适应。

与之相关的是民俗的客房数量。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规定,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(套)。这个上限是必要的,因为规模的无限放大意味着民宿亲情化、家庭化和体验性的淡化。另外,关于民宿房间数量的规定,与台湾民宿业相关管理条例存在相通之处。作为领先内地发展近20余年的台湾民宿业,台湾的做法对内地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。

总之,民宿未必大,但一定要精,并以小、特、民、俗、情见长而取胜。

二、民宿要有家的感觉,需要亲情化

民宿首先是一个家,而非家庭宾馆,更不是一般的宾馆。

既然不是宾馆,就不适用于标准化的服务。现在有些民宿搞成了宾馆,服务冷冰冰,客流冷清清,设施是家庭宾馆级的,价格却是超五星级的,物不美、价不廉,凭什么会有“回头客”?我们有时在大街上行走,会看到有些叫“好再来”的门面,这是最基本的一个理念,好,才会再来。

基于民宿主与客的理解,对于客人,借宿者的称呼是准确的。就相当于夜半迷路的旅行者,在前不着村、后不着店的地方,突然看到一家灯火,惊喜之余,小扣柴扉,主人热情地迎进门来,盘腿坐在炕头,备上茶点,端上热饭,聊点家常。

这种情境是一种家的感受,借宿者体验的是一种家的温暖、亲人般无微不至的体贴。当然,我这只是一种比喻,但民宿如果达到这种效果,它就成功了。

对于现代的旅居者,感受的除了民宿所在区域的自然风光、风貌等生态环境外,更要体验当地独特的风物、风俗、风情和风味,或着地域化、特质化的主题文化,当然还有农事、农活、农节等,最好是与主人同吃、同住、同劳动。作为客人,还需要主人的特殊关顾、关爱和关怀。民宿需要浸润地域习俗,尤其是好客文化。如果做到这一点,旅居者会永远念着那份情,惦着那个家,想着那些人,想着那些事。既如此,能不再来做客吗?

三、硬件可以标准化,软件却要个性化

小规模化、家庭化和亲情化的经营模式,必然表现在个性化、人性化和小情调的呵护,而非标准化、大众化、程序化的服务。说到个性化服务,就非常有必要谈一下民宿的标准化。

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对民宿的评价原则、基本要求、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都做了相关规定。对于建筑物安全、生活用水、污水综合排放、食品生产、食(饮)具消毒、油烟排放、公共厕所等一系列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是必要的;对于民宿主人传递生活美学、热爱生活、传统待客之道等要求,显然也是必要的,但却管得宽了,事实上,也是管不了的。即使在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这一规定中,也有明确的表述,即“设计运营因地制宜”。这说明,对这些软性的要求,文件制定者也是明白的。

国内著名旅游专家王兴斌表示:“国家应该把握大方向,不能管得太细,而要把决定权交给地方,让各个地方因地制宜。”此前,浙江已经率先公布民宿的相关指导意见,其中也提及“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,适当放宽民宿规模界定标准”。

因地制宜,因人而异,对于地方如此,对于个体民宿经营者更是如此。

四、民宿需要情怀,盈利不是唯一目的

我注意到,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中有这样一个要求,“民宿主人和当地居民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”。这一条是有针对性的,目前的民宿经营者跟原住户、原住民等,把关系闹僵的不是少数。

很明显,这一问题不是说说就可以解决的。我认为,民宿经营者不要一味追逐自身利益,而漠视邻里和乡里关系,情怀还是要有的,否则,便不能真正搞好民宿。

因为民宿经营者最大的贡献在于对当地起到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,以此带动民宿群的生成与发展,好的民宿由于其所在区域的景区依托、环境依托以及市场和交通区位优势,总是要集群发展的。如果有此情怀,何愁“民宿主人和当地居民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”?

搞民宿,如果钻到钱眼里,注定是不成功的。再说,民宿从根本上说,就不是一个挣大钱的行业,搞民宿是要有点情怀的,一味搞大规模、图谋赚大钱,甚至不考虑原住民的利益的人,请绕道民宿而行,因为这是一条歧路。

五、金宿级是必须的,银宿级未必是民宿

值得注意的是,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中提出了“民宿等级”概念。未来民宿将被分为金宿级、银宿级两大等级,二者在环境建筑、设施服务等方面加以区别。其中金宿级在民宿特色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,包括特色产品和服务、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等等。从目前的《要求》来看,尚不清楚金宿级和银宿级民宿的评定、检查和期限等细节具体如何落实。

但从民宿的基本要求和金宿级的条件看,凡是民宿应包括但不限于这些要求或条件,都要注重特色产品和服务、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,否则,便不成其为民宿。缺少了个性化和亲情化服务,要么是家庭旅馆,要么是一般性宾馆,反正不是民宿。

总之,在有关专家或业内人士看来,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》的落实重点应该是因地制宜、因人而异、因市而异。(马牧青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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