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村保护与活化的十一个不能

时间:2016-01-12 13:49:33| 作者:adminbj| 查看: 10| 评论: 10

摘要: 乡村是城市的药,古村又是乡村之中的精华,可谓“药中瑰宝”。中国社会未来何去何从?古村保护与活化的过程就是探索答案的过程。当我们进入古村时,要怀着敬畏之心,也要怀着警醒之心。警醒自己哪些事情不能做。 ...

 

一、古村保护与活化,不能让人才绯徊。

    人才回乡需要制度支持,法律和制度应更加人性化,土地制度、物权制度应支持人才回流乡下,现在很多人不愿把钱持续投入到村落建设,因为那里没有属于自己的、产权明晰的土地,这是古村落保护与活化的一大难题,也是重构乡村社会的关键所在。

二、古村保护与活化,不能过于依赖政府。

    目前中国乡村社会处于半失控状态,需要乡绅进入,实现治理成本的降低和治理效果的提升,同时也为疏解城市人口压力打开了通道。乡绅在中国五千年历史上担任着重要角色,为乡村教化与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。未来需要重视乡绅的力量,以乡绅为圆点,重构乡村自治系统。

三、古村保护与活化,不能随意抄袭。

    不同地域有不同情况。以乌镇模式与长江村模式为例,长三角工业化速度快,乌镇这样的古镇在过去很多,经过快速工业化,很多古镇消失了,只有乌镇通过大规模旅游投资实现了保护与活化,并成功实现了从观光向度假的转型。贵州长江村属于落后地区,不适合乌镇的大规模投资模式,可采取有情怀的公益模式,也可采取外来资本与本地政府合作的开发模式。

四、古村保护与活化,不能画地为牢。

    需建立跨界沟通机制,让不同专业、不同价值观的人协同作战。同时,要把农民当兄弟,与农民共生发展。农民是乡村的主人,只有把农民当亲兄弟,才能真正触摸到乡村的体温。

五、古村保护与活化,不能单干。

    需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。古村保护与活化涉及到农民居住、商业开发、文物保护、农业生产、非遗传承等方面问题,需多个部门协作、多类制度协调。比如,现行文物法与物权法相冲突。根据文物法规定来看,房子成为文物就是国家的;根据物权法规定来看,房子是私人财产。两个法律规定有冲突。

 

 

六、古村保护与活化,不能硬上。

需要软开发,“软”是价值观的包容共生,“软”是保护与活化和谐共舞。过去一直把古村落保护与活化对立起来,随着社会的进步,当互联网+赋予现代性、后现代性新的内涵时,古村落保护与活化的矛盾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解决方案,古

 村落保护与活化的融合趋势也越来越明显。可以说,古村落保护就是活化的艺术,古村落活化就是保护的方式。

七、古村保护与活化,不能排斥商业化。

    要从历史与未来两个维度看待古镇古村商业化,古镇古村是历史上商业繁荣的见证,古镇古村的未来取决于商业输血与文化输血,有了这“双输”才能赢未来。没有商业价值的古镇古村是脆弱无力的,没有文化价值的古镇古村是暗淡无光的。

八、古村保护与活化,不能相信教条的专家。

中国的教育体系培养出来的专家缺乏融通知识的通才之能。一个古村的成功有200个因子,教条的专家只知道一个,还有199个他不知道。乡村是有机生命体,需要以综合的知识体系来进行保护与活化。

九、古村保护与活化,不能作茧自缚。

    只要是有乡村性景观价值的村落,都值得保护,要建立中国乡村景观保护的制度体系。中国有大量乡村性景观亟需保护,体量很大,

发展乡村旅游的机遇也很多。

十、古村保护与活化,不能冒进。

    某些政府官员,为了让自己“三年干事、四年见效、五年升官”,不惜一切代价,用国家的钱不负责任地大干快上,造成了古村悲剧。

十一、古村保护与活化,不能节奏太快。

中国有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,不能按照美国模式来搞城镇化。第一,中国人均资源配置少,70%城镇化率已经够多,需要留30%人口留在农村,实现就地城镇化;第二,中国大部分耕地较为分散,需要人口分散于广大乡村耕作,农田吸纳更多劳动力资源;第三,城镇化速度用不着那么快,快了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。  (自/大地风景旅游研究院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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